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需重新注册当地准考证,参加报名考试。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数据中心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二)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月18日至26日、8月18日至26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6日、8月22日至26日。
二、转入办理
(一)办理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3月14日、9月12日前公布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市考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作退回处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8日,9月12日至16日。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档案转移管理”功能将于2015年12月18日关闭,请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根据过渡期工作安排,及时办理转出手续。2015年12月18日前的转出申请仍按现有程序办理。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
特此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