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总论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总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课程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其权利本体具有私权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肴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含义及广狭义范围;(2)了解工业产权、文学产权的概念及构成;(3)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基本制度体系。
领会:(1)认识和理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2)理解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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