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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著作权的客体

2014年04月09日来源:江苏自考网热度: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著作权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领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2)可复制性。作品的独创性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作品的类别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包括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音乐形式、动作形式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

    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原创性和固定性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与保护期限。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了解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领会:(1)认识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2)理解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3)了解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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