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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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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对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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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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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本科段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办证时间。
3、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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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江苏省2019年6月自考(增考)报名时间:2019年5月25日---5月28日17点整;
江苏省2019年10月自考(正考)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5月25日——6月7日下午17点整;
第二阶段:2019年9月1日——9月10日下午17点整;
各地区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自考办安排。考生可点击下列地区,查看相应报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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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需根据各地政策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
1、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2、登录当地自考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按照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报考、缴费。
3、网上报名成功后,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考办进行现场摄像、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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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开设的专业多达到上百个,不同专业对考生基本素养的要求不同,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专业课程设置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其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的设置和考核方式,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专业与自学考试的特点,由考试计划或课程考试大纲具体确定。
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
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了专业考试标准,确定了培养专业人才的目标、规格和要求。
专科层次各专业与普通高校的同层次同类专业在总体上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一般不得低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4门。
本科层次各专业与普通高校本科同类专业在总体上水平相一致。本科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其累计总学分数(不含毕业论亠或毕业设计)不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专科)的学分不低于6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12门。
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各专业的总学分(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60学分左右,理论考试课程的门数不少于10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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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的设置和考核方式,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专业与自学考试的特点,由考试计划或课程考试大纲具体确定。
一般情况,自学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每天考两场,上午9:00至11:30一场,下午14:30至17:00一场,每场可以选报一门,因此每次考试最多可以报四门课程。有些地区可以报8门,比如北京。最少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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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己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同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再办理。
转考
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考试的考生,可申请转考。
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他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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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领取)时间一般考前半个月开始(部分地区需去指定点领取),2019年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
2019年1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2月下旬起;
2019年4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4月初;
2019年7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6月下旬;
2019年10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10月初。
各地区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由当地自考办安排。考生可点击下列地区,查看相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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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流程
登陆所在地区自考网(即报名网站)。输入准考证号及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空间。按照提示打印即可。
领取流程
带上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或自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即可。
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需持有《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进入规定考场。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且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需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10元。
2、考生持区县审核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参加考试,并凭此表于下次考试前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新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正式补办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需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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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实践考核包括论文答辩和实践操作两种。
自学考试命题有三种形式:全国统一命题;区域(省际)协作命题;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三种形式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构成了自学考试命题体制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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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考试周期长;考试专业、科目多的特点,大部分科目考试教材及大纲几年才会更新、改变。考生在报考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的考试大纲、教材的版本等信息。
2、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是在专业考试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明确课程内容和规定考试标准的文件;是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课程考试命题、编写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的依据。
3、各门考试课程均有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考生在自学过程中,一定要读懂开考课程的考试大纲要求,什么是识记的内容,什么是了解的内容,什么是理解的内容,什么是要掌握的内容,什么是综合运用的内容,什么是需要教材以外补充的内容,考试大纲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理解、掌握、综合运用的内容,一般均为考试内容。反之,只需要考生了解的内容,不一定是考试的内容。
4、个别情况下,有的开考课程有教材,但大纲暂时未出版,针对这样的情况,考生要以该课程教材的重点部分作为自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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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交卷出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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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考后半个月开始,2016年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如下:
2016年1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2月初开始;
2016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5月上旬;
2016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7月下旬;
2016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11月初。
各地区具体成绩查询时间由当地自考办安排。考生可点击下列地区,查看相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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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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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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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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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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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