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生可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据有关媒体2000年1月21日报导,浙江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学历毕业生同等待遇。
此外,该省还允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原系浙江省农业户口的,被机关和城镇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录(聘)用后,准予“农转非”,办理户籍随迁手续。凡参加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等国家其他学历教育考试,取得专科及其以上毕业学历者,均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据统计,15年来,浙江省参加自考者累计达382万人次,共有8万余人获得了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有关人士认为,浙江省出台的自考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政策将大大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为自学考试的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并且有助于缓解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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