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2017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生工作备忘录
1、社会自考考生端毕业登记预定于11月29日上午9点开通,12月4日下午5点关闭。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号-4号下午5点。地点各区县自考办。
2、考生端端申请毕业时,通过系统上传毕业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具体要求为:1.照片背景选用淡蓝色、白色或淡灰色。
3、照片文件格式为.jpg,高宽比例为4:3,文件大小:大于30KB。系统会在毕业照片上传模块中提供图片比例的截取功能。
4、现场毕业材料的收取及处理方式,考生上交的毕业材料须通过高拍仪拍照上传系统。上传毕业材料业务入口:毕业初审现场确认。
材料清单如下:
a.考生全部准考证:拍照上传,原件收取后留存在区县备查。
b.考生身份证:拍照上传。
c.纸质成绩单、实践论文考核通知单、免考表、转考成绩单等
材料:拍照上传,原件收取后留存在区县备查。
5、社会自考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的考生类型及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曾用名
专科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市考办盖章确认)或户籍证明原件。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2.曾用身份证
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3.未通过
请与自考办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如已经做过学历认证,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曾用名+曾用身份证
同上述“曾用名”、“曾用身份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几种类型均须提供市考办盖章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