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培训 暨2018年度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精神,3月16日,我省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培训暨2018年度工作会议,对《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进行政策解读和动员培训,回顾总结2017年自学考试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
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综合处处长张志刚应邀到会进行政策解读,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林伟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教育考试院纪委书记吴仁林主持会议,各主考院校分管负责同志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负责人及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志刚高度评价了我省自学考试工作为全国作出的积极贡献,希望我省自考能够继续发挥优势影响,保持优秀品质,助推全国自考事业不断发展。张志刚重点围绕《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颁布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对我省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现专业调整平稳过渡提出了实施要求。他指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对自学考试事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专业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龙头,按照“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原有的专业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必须着力深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促进内涵发展、加强质量保障,完善专业设置管理、服务、监督的基本办法和运行机制,实行与普通高校专业目录相衔接的专业清单式管理。《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明确了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主体责任、标准规范、程序要求和监管职责,是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工作的基础规则,要本着“科学规范、分类调整、分布实施、稳步有序、服务考生”原则,严格遵循专业设置规范,稳妥安排新旧专业的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林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他认为,我省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以来,自学考试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有力见证,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考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始终坚持发展兴考和服务办考方针,充分发挥主考院校优势,切实加强自考质量管理,打造了江苏自考质量和形象品牌。进入新时代,要充分认识到自学考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把握发展新机遇,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为根本要求,以规范专业设置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发挥各主考院校办考积极性和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自学考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各主考院校、各市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省新一轮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吴仁林在随后召开的自学考试年度工作会议上,分别从报考规模实现新突破、考务管理呈现新业态、专业建设取得新成效、改革项目迈上新台阶、助学督导形成新常态、优化服务打造新品牌等六个方面回顾总结了2017年自考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2018年自考工作思路要紧紧围绕“深化自考综合改革”这一条主线,积极稳妥推进自考转型发展的专业建设、自考改革项目的品牌建设、自考质量保障的内涵建设等三项重点建设任务。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负责人对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具体工作作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