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即将进行,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凡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自考生)均可申报(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申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二)。申请表上任职单位的意见须由申请学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特指函授、夜大、自考生),脱产生须由班级(年级主任)或教学点签署意见。
2. 《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各一份。
(1)《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填写要求(见附件四)。
(2)电子材料文件命名要求:
教学点申报:以教学点名称命名,例如:张家港学位申报;
学生个人申报:以学生姓名,例如:06国贸张三。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各教学站、点(或学生个人申报的)须将《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内容打印出来并仔细核对,学生本人、教学点审核者必须在打印稿上签名确认无误,教学点加盖公章。
3. 自2007年起国家实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因此,学位证书上照片的采集、冲印等工作由学校完成。
4. 学位申请费65元/人。各教学点统一收齐后汇款至农行账户继续教育学院徐小军老师收。
5. 获得过英语四、六级证书者,须提供四、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请将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位申请表装订在一起,并按照学位申请表、四六证书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
四、其它事项:
1. 《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必须按照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登记的学号,按顺序填写(学号、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由于学号、身份证号填写失误造成的学位申报未成的个人或教学点责任自负)。
2. 当年跟班进修,后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各教学点务必通知学生及时申报,并在学位推荐表上注明原所在班级、专业和取得正式学籍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