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自考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政策要求
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三门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企业财务审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学位课程是以课表里带有◆标志的为学士学位课。请各位考生看下自己专业课表即可知道。
备注:只有本科毕业生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3.考试舞弊者。
三、申请和授予程序
1.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如有变动请考生提前联系南京审计学院自考处:025-86585379
网站:http://nauce.nau.edu.cn/portal
2.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3.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4.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