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上)受理 自考小学教育(本科)、学前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位考生:
立足服务考生的宗旨,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两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和12月。根据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自学考试主考各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2015年12月毕业的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列各专业4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1)学前教育专业学位课程:
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当代世界学前教育、儿童发展
(2)小学教育专业学位课程:
小学创造教育、小学教学心理与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小学语文专题研究或小学数学专题研究
3.学位外语成绩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
三、申请材料
1.姓名、姓名拼音、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考试日期、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单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准考证号码、毕业年份、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请将上述信息填在附件中的EXCEL表格并打印纸质稿邮寄,电子稿发送到通知下方的指定邮箱;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科毕业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南京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5.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小二寸、蓝底)三张,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所学专业和身份证号码,并提供电子照片(文件名:姓名.jpg格式,规格要求:像素为150×210,文件大小为20K,并与所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版),电子照片发送至通知下方邮箱;
6.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考生应在毕业后规定的时间向我校申请,逾期一律不补授。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做自动放弃。
2.由于学位评审是以毕业登记时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若考生在申请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暂缓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重新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至所有条件都符合后再办理毕业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申请毕业后再参加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所有材料及费用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收);邮编:210023
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10日,材料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
电子照片和个人信息发送到此邮箱:39065@njnu.edu.cn,并且电话025-85891533确认。
请考生相互转告!